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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論的選擇:定性還是定量

2016-07-27 13:54:0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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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傳播學方法論引論》、《傳播學研究思辨論》以及《論傳播學定性研究方法》等論文中,我們對思辨與實證有一個區分,即思辨研究操作概念,實證研究操作事實。根據這個區分,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都屬于實證范疇。

一為什么是方法論的選擇


在《傳播學方法論引論》、《傳播學研究思辨論》以及《論傳播學定性研究方法》等論文中,我們對思辨與實證有一個區分,即思辨研究操作概念,實證研究操作事實。根據這個區分,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都屬于實證范疇。

那么,在實證范疇里,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又有何本質區別是呢?應該說這個區別不僅僅是方法上的區別,也是方法論的區別,或者說具有方法論的意義。

方法論是關于方法的理論學說。我們通常在三種意義上討論方法論的問題:

方法論作為完整的理論體系。這種理論體系是具有某種邏輯結構并經過一定實踐檢驗的概念系統,從中已產生一系列既定結論,如應用于傳播學研究的信息論、控制論、結構主義、馬克思主義等。

方法論作為方法體系。它將說明不同方法的歷史來源、文化傳統、研究價值觀或世界觀、規則或標準、研究規范、研究倫理及對理論的可能貢獻。

方法論作為操作體系,它是對研究程序的理論探討。一般說來,研究程序包括:研究問題的提出———在一個特定領域內,什么是有價值的研究問題;研究設計———采用何種方法論的框架來解決所面臨的問題;資料處理———選擇何種方法搜集和分析資料,如何決定資料的意義等;理論解釋———理論是否能解釋及在何種程度上解釋從資料中提出的新發現;成果檢驗———研究新發現是否能得到檢驗及應采取何種手段進行檢驗;表述研究成果———闡明新發現的規則等。

所以,如果談到定性與定量方法的區別時,如世界觀的區別或研究過程的區別時,我們是在第二種意義或第三種意義上討論問題,其討論屬于方法論范疇。相反,如果談到某項具體研究中使用的方法,那么,這個方法指的是研究工具。由此,我們將方法論與方法區別開來,前者是作為體系的方法,后者是作為工具的方法。關于定性與定量區別的討論,我們認為是“體系”的問題,而不是“工具”的問題。選擇定性或定量來從事研究活動,不僅是對方法的選擇,也是對方法論的選擇。

二定性方法論和定量方法論


定性與定量方法的不同主要表現在兩個層面上:哲學層面和技術層面。

在哲學層面上:⒈世界觀的差異。科學的本義是求“真”,在這一點上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沒有什么不同。不同的是如何界定社會科學中的經驗事實的“真”和如何求得“真”。

定量世界觀認為在人們的主觀世界之外,有一個客觀且唯一的真相存在。只要研究者采用類似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通過嚴格控制經驗事實的情境,就可以達到對經驗事實真相的了解。所謂“真相”即是事物的因果關系,定量方法論認為,掌握了這個因果關系,對同類的經驗事實進行預測和控制就成為可能。定性世界觀則認為世界上不存在一個可供研究者發現的具有可重復性、可公共確認的純粹客觀性的真相。“真”是人們通過經驗與主觀所建構的,所以真相是多元的,而不是唯一的,并且具有無法分割的整體性。所以,沒有同生活于一定社會共同體的具體個人進行直接、長期的接觸,就不能真正了解經驗事實中的真相。并且人類的社會行為或社會現象是在一定的社會情境下發生的,人為地控制或分割這些情境,也不能揭示其“真相”。因此,定性研究的模式不是自然主義的量化,而是人文主義的“理解”和“解釋”。定性研究的目的是要了解人們在何種情境下建構了何種事實。在這種意義上,“描述與理解”,既是定性的主要研究方法,也是它的主要目標。價值觀的差異。在世界觀的作用下,定性方法論和定量方法論有不同的研究價值觀。量化研究強調的是價值中立,即研究者要盡量保持一種客觀的立場,避免自己的主觀價值影響研究的結論。而定性方法論則認為,在研究過程中不可能存在價值中立。研究問題的選擇、分析問題的角度、研究資料的篩選以及研究方法的運用,無一不受研究者價值觀的影響。

在技術或操作層面上,二者之間的區別如表1:



在《傳播學方法引論》(見《國際新聞界》1996年第四期)里,我們曾比較了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那是一般的、較形式化的比較。表1則說明了兩種方法最為根本的五種區別。正是這五種區別決定了兩種方法的抽樣(概率抽樣或理論抽樣)、結果呈現(語文敘事或統計數據)及結果檢驗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與定量研究相比,定性的研究觀點更強調當事人的視角。所謂當事人的視角有三個含義:定性研究提出的問題不僅對研究者也必須對被研究者有實際意義,或為他們關心的問題,即強調研究者要理解“當事人”的“文化本位”意義;

研究者要進入并長期在研究現場中體驗生活,試圖從被研究者的視角出發,來理解他們行為的意義和他們對事物的看法;研究所構建的概念框架并非如定量研究一樣,是事先所確定的,而是作為一種研究指導,真正的概念框架要在與研究對象訪談、參與性觀察或實物分析中產生。可以看出,研究者本身也被納入研究過程,與被研究者形成一種互動關系。但在定量研究中,研究者通常是研究現場的局外人,與研究對象保持一定距離,以求達到“客觀”或價值中立。

為了比較和表述的方便,表1列出了定量與定性的極端情況。但在實際操作(被當作方法而非方法論)時,這些方法之間并非涇渭分明。正如一研究者所指出的:社會科學的方法“可以將其組合序列用一個兩頭開放的連續體來表示:一頭是嚴密控制的實驗室條件下進行的量化研究,另一頭是在自然環境下和被研究者一起生活所從事的體驗性研究。在這兩者之間存在著很多不同的方式,且整個連續體仍在不斷地往橫向縱向同時擴展與變化。

三對四個普遍提法的質疑


關于定性與定量研究,80—90年代以來,在國內傳播學研究領域內存在著一些提法。之所以說是“普遍”,是因為這些提法從未得到過質疑,并被同行們反復提出。但從方法論來看,這些提法在許多方面值得商榷。

提法一:一項研究應該做到定性與定量相結合。

對此,我提出三點質疑。

第一個質疑是:當提出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時,人們頭腦中“定性”是什么樣的定性?我們發現,一些研究者們對定性研究的理解過于寬泛,他們通常將所有非定量的研究歸為定性研究,如思辨、個人的片段思考、感想、個人經驗或印象的描述、對政策簡單詮釋等均被納入定性的范疇。一些研究者習慣將自己的所思所想稱為定性研究的成果。一個典型的例子是:當國外訪問學者詢問我們的研究采用的是定量方法還是定性方法時,采用非定量的方法的學者會回答:“定性”,采用定量方法的學者則回答“定量與定性相結合”。他們認為,無論是定性還是定量,他們都“想了”,所以也都定性了,即“想”或“分析”等于“定性”,其實,這是對定性研究的極大誤解。

定性研究是什么?表1中已表現出它與定量研究相對立的特征。可以看出,定性研究以“自然情境”為資料的直接來源,研究者在與被研究者的互動中解讀他們的行為及他們對社會的認識,以理解這些社會現象的“意義”。作為一種具有理論基礎和歷史淵源的社會科學研究方法,經過近幾十年的研究者們的努力,定性研究已經發展成為一種較獨立、成熟的方法規范或范疇。在社會學、文化人類學、民俗學等以定性為主要方法的學科中,研究者已開始深入討論成果檢驗、推廣度等問題,意在使定性研究發展成為一種具有獨特視角的探索社會現實的系統方法。

以此為標準來討論對定性研究的寬泛定義,我們就會發現兩個問題。其一,思辨研究與定性研究相混淆。這是一種范疇錯位。思辨研究是與實證研究相對應的一種研究類型。它們的本質區別在于:思辨研究對概念進行操作,實證研究則操作事實。思辨研究力圖使事實符合自己的概念而不是從事實中發現概念。實證研究的使命是確認或理解事實,思辨研究則假定事實已被確認,直接對所研究的現象進行概括:建立概念、發展一系列命題,進行邏輯推演,直至揭示理論性結論。由于定性研究操作事實而不操作概念,所以不屬于思辨范疇而應該屬于實證研究的范疇。定量研究中經常依賴思辨進行推論,但不是與定性相結合。其二,將“想”與“分析”等非定量的特征歸為定性研究的特征。正是在這一誤解中,人們才將思考片段、感想或對政策的簡單詮釋等統統劃入定性研究。但是,如前所述,無論是在哲學層面上,還是在技術或操作層面上,這些東西都不能稱為定性研究。因為它們不是在長期地、有計劃地收集第一手資料基礎上產生的結果,而是非自然環境下,研究者“想”或“分析”的結果,既沒有當事人的視角(定性方法論的特征),也沒有體驗式的研究過程(參與性觀察、訪談、實物分析等),更沒有對研究結果的檢驗(相關法或證偽法等)。所以,在談到“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時,如果以為定性研究指的是感想、思考片段或思辨,而不是以“當事人視角”進行的“體驗式”的現場研究,那么,這就根本不是“定性”與“定量”的結合,而是其它什么東西與定量的“結合”了。

第二點質疑:定性與定量的結合對所有研究都是必要的嗎?如果我們對定性研究沒有任何誤解的話,即將定性研究看作是以“當事人視角”進行的“體驗式”的現場研究,那么,我們就會重新考慮定性與定量結合的必要性。一方面,首先應該承認,無論是定性研究,還是定量研究,都已發展出一套獨立的操作體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證各自研究結論的可靠性。當我們用定性方法較好地解釋了某種社會現象或某類人群的使用媒介的特征,我們還有必要再用定量研究方法嗎?或者相反,當我們用定量方法得出相對可靠的結論(如收視率調查),我們還有必要再深入實地與“當事人”一起生活三個月或更長時間嗎?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社會現象都能量化,也并非所有的社會現象都需要研究者到實地去進行長期的體驗。經驗表明,每項研究都有自己的核心問題,并能發現相對的一種方法論,換句話說,每套方法或工具是相對于某類研究問題存在的。當我們使用這套最適合的工具解決這類問題時,一般不會再用另一套工具。所以,至少我們可以說,并不是所有的研究都需要二者的結合。

第三點質疑:在一項研究里,定性與定量的結合是可能的嗎?如前所述,定性研究與定量的研究的價值觀不同,尤其是哲學層面上,對什么是社會事實的“真相”、對研究者是否應該采用價值中立態度有完全相反的解釋,那么,它們有可能在一項研究里統一起來嗎?當然,我們不否認在一項大型合作課題的研究中,具有不同學術背景的研究者有可能分別采用定性與定量的方法來研究同一問題,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結合”,因為研究者所采用的方法體系和操作仍然是獨立的

提法二:定性不如定量科學。

定量的研究結果常常表現為統計量表,因此容易給人一種“客觀”或“科學”的感覺。相反,定性研究的結果為“語文敘事”,容易使人產生“隨意”和“不科學”的印象。這可能也是人們將思考片斷、感想、想法等一并歸為定性研究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實際上,在本世紀70年代以后,研究者們已逐漸發展了一套適用于定性研究的規范、方法和檢驗體系。而所謂“科學”,指的是一項研究解釋某種社會現象的可靠性。如果一項定性研究比較規范,經檢驗也認為其具有一定的可靠性,那么,這種解釋就是科學的。此外,定量有定量的評價準則,定性也有定性的評價準則,二者沒有可比性,即評價定量研究的標準不能用來評價定性研究。

提法三:定性比定量深刻。

這種提法暗含著一種假設,即定性是關于事物的“質”的思辨,定量則是對現象的簡單量化,所以定性比定量深刻。其實無論定性還是定量研究,根本目的都是要說明事物的性質。定性研究是從當事人的角度,在研究者與被研究者的互動關系中,通過體驗,對所呈現的事實的意義(真相)作出解釋。同樣,定量也不是一種對社會現象的簡單量化。定量研究,尤其是解釋性的定量研究,要求研究者在理論假設的基礎上探討事物的相關關系,通過對事物之間的相關分析達到對事物的“質”的把握。所以,如果以是否“說明性質”為標準為來衡量研究結論的“深刻性”,定性與定量可以說是同等的,只不過二者的方法論不同,導致其“深刻”的表現形式不同罷了。

提法四:定性或定量的研究已經過時了。

一項研究采用什么方法,并不以是否“過時”或“流行”為標準,而應以研究問題的性質和特征為標準。社會科學面臨的研究問題是復雜的,有的適合用定量方法研究,有的則適合用定性方法研究。比如,定性研究比較適合描述一個歷史發展過程、適合在將要開拓的領域內發現理論或形成假設、適合在相關因素較多且較復雜的情況下,理解和解釋現象過程的原因以及現象之間的相互作用等。只要這類研究問題存在,定性研究就不會過時。同樣,只要適合用定量方法研究的問題存在,定量方法也不會過時。研究者面臨一個研究問題時,首先要選擇一個最為合適的方法(工具),以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而不是考慮現在哪種方法在學術圈里流行。

四對“結合”的再探討


如上所述,我們已經對定性與定量結合的可能性進行了質疑。如果對定性方法沒有誤解的話,那么,我們還可以繼續深入討論這一問題。

在西方,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之爭已持續了30多年。近十年來隨著對定性研究的反省,一些研究者開始探討定性與定量方法結合的可能性。臺灣有學者指出,正如我國古代的陰陽太極圖,定性與定量的二元對立可以由二者都離開自己的極地走向邊緣地帶而形成平等的對話。這可能是一種理想,但真正操作起來,我們會發現一系列的問題。首先,在哲學方法論的層面上,我們該怎么處置相對立的研究價值觀。作為研究者,我們有沒有可能既認為世界上不存在一個可供研究者發現的具有可重復性、可公共確認的純粹客觀性的真相,又認為它存在;既認為人們可以揭示客觀現實的“真相”,又認為真相是人們通過經驗與主觀所建構的;既認為客觀事實是整體性的,又認為是可以分解的等等。在技術層面上,面對一項研究,我們應如何處理定性與定量方法的關系,如果我們同時使用了兩種方法,得出了相同或相反的兩個結論,我們該如何解釋。這是探討“結合”理論必須要回答的問題。

我認為,問題的關鍵在于我們如何理解“結合”。

“結合”可以是很寬泛的。在一個研究領域(如傳播學效果研究),如果我們承認所有的科學探索都充滿價值,對成果的檢驗也可采用不同的體系(如允許不用定量的概率理論來衡量定性研究的推廣度等),并給予各種科學探索以平等的地位,那么,這就可以被視為定性與定量的“結合”。

但是,這種“結合”顯然還沒有使二者之間發生實質性的聯系。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種聯系只發生在一位研究者的數個研究中,,或數位研究者的一項研究中,否則,在一個領域內的“結合”僅僅是“自說自話”。這就要求研究者要適當“忽略”原先所持有的方法論,而允許其它方法論及其方法進入自己的視野,然后根據研究問題的需要進行選擇。一般而論,在定性或定量的研究程序中,總有一些最能代表方法論的核心步驟,其中最能標識其方法論的步驟是在研究設計階段。經驗表明,一項研究的研究設計只帶有一種方法論特征,或是定性的研究設計,或是定量的研究設計;但在研究過程中,定性的研究可能有定量的資料統計,定量的研究也可能有定性的訪談,這就出現了第二種“結合”:以定性方法論為主的研究,輔以“定量統計”;或以定量方法為主的研究,輔以定性分析。需要特別強調的是,輔以“定量統計”或“定性分析”,表明它們僅僅是研究工具或手段,而不是方法論。它們是一個研究過程中的有機組成部分,而不是與之相分離的。這樣,研究就可能得出一個統一的結論,而不是相反或相同的兩個結論。

實際上,如果這類“結合”能被稱為“結合”的話,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已經有“相結合”的研究了。在定量研究中,我們常常需要在擬定問卷前,進入研究現場,對研究對象進行深入訪談,甚至由研究對象提出最初的問題,以使我們能透徹地理解研究對象對某種事物的看法,然后再根據這些問題編制問卷。在這類研究中,方法論還是定量演繹的,但前期研究的方法之一是定性的;在定性研究中,如在一個村莊進行了一段時間的參與性觀察,同時,研究者也會做關于這個村莊的家庭收入的統計,那么,方法論是定性歸納的,方法之一是定量的。無論是定性還是定量,作為工具的方法已發展得相當成熟。如果研究者的方法視野比較開放的話,他就不會拒絕采用這些工具來完善自己的研究。我們只不過對“結合”沒有那么清醒的認識罷了。

那么,在一項研究中,研究者是否可能同時采用兩種方法論,即研究設計既是定性的,也是定量的。筆者認為是不可能的。從一些被稱為“結合”典范的案例來看,大部分研究可歸為兩類:方法論是定性的,一些步驟是定量的;或方法論是定量的,一些步驟是定性的。與“方法論是定性的,所有步驟都是定性的”,以及“方法論是定量的,所有步驟都是定量的”相比,的確是“結合”了。但應該指出:這是方法的結合,而不是方法論的結合,研究的方法論仍然是一個。也有個別研究試圖在定量步驟后再加上定性步驟,使二者方法論具有“平等地位”。但總的來看,定性研究已做得不像定性了,而且,定性研究得出的結論表面上是“補充”,實際上很可能是與定量研究無關的另一項研究了。在社會科學方法論研究領域,這個問題也正在討論之中。但目前,我們至少可以得出如下初步結論:

在方法論層面(研究設計)上,“結合”是不可能的;在方法層面上,“結合”是可以實現的。但二者結合并非一定要平分秋色或簡單相加,而是體現在研究步驟中。

“結合”的形式大都是:方法論是定性的,一些步驟是定量的;或方法論是定量的,一些步驟是定性的。這些步驟是整個研究過程的有機組成部分,否則,將無法對兩個研究結論作出解釋。

如果能認可上述結合形式,那么,從已有文獻來看,這種“結合”實際上已經存在了,只不過我們還未理解它,現在我們提出“應當定性與定量相結合”,說明我們以前對此問題沒有足夠的認識。

五方法論的選擇


80-90年代進入研究領域的研究者面臨著方法論的選擇問題,而在此之前,只要仿效導師的方法做學問就行了。社會科學的迅速發展不會再為我們提供關于方法的現成答案,我們將面對具有多元取向的方法論的挑戰。

對一個研究者來說,首先要了解和學習關于方法論的理論,包括其哲學淵源、歷史發展進程、研究規范以及方法體系的特征,在此基礎上才能進行有效的選擇。方法論的選擇主要有兩個依據:第一,研究問題的性質。每個研究者都會面對具體的研究問題,應該根據其研究需要考慮方法論問題。有些問題采用定性方法是比較合適的,有些正相反,采用定量方法更合適。也有一些問題,定性、定量方法都可采用,如大眾傳媒對人的現代觀念的研究等。在這種情況下,就要考慮第二個依據———個人條件了。研究者的個人條件包括研究者的氣質、對方法的興趣和操作能力等。有時研究者的個人氣質直接就決定了他的選擇,如具有強烈人文氣質的研究者使用定量方法如具有時會感到勉為其難,他們更傾向于定性歸納。當然,大多數研究者均能不自覺地根據自己的氣質選擇了適合自己的研究問題,所以,研究領域里并沒有出現大量的方法論與研究者氣質的沖突。

其實,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問題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研究者能否對方法論采取一種更開放、更積極學習的態度。研究的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激發、產生新的思想,而不是“固守”某種方法,使自己被異化為方法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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