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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性社會工作的全球視野與中國性實踐

2017-03-01 09:30:00
李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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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開放以來,由于社會制度與個體行動的市場化轉型,中國傳統的本土社會工作因無法適應社會發展而無法維持既往的服務效率,基于市場體制的西方社會工作借此逐漸成為我國社會工作建設的理論借鑒與實踐標準。然而,由于本土社會工作植根于政府公共服務體系而系統化地存在并至今仍然履行既定功能,加上中國的本土制度與文化對西方社會工作的原生性排斥,當前中國社會工作建設面臨著西方專業性與中國本土性二元對立的困境。如何確立適合時代需求的社會工作模式以有效化解社會問題,成為當前中國社會工作亟須應對的理論任務與實踐期待。

改革開放以來,由于社會制度與個體行動的市場化轉型,中國傳統的本土社會工作因無法適應社會發展而無法維持既往的服務效率,基于市場體制的西方社會工作借此逐漸成為我國社會工作建設的理論借鑒與實踐標準。然而,由于本土社會工作植根于政府公共服務體系而系統化地存在并至今仍然履行既定功能,加上中國的本土制度與文化對西方社會工作的原生性排斥,當前中國社會工作建設面臨著西方專業性與中國本土性二元對立的困境。如何確立適合時代需求的社會工作模式以有效化解社會問題,成為當前中國社會工作亟須應對的理論任務與實踐期待。


一、本土社會工作的發展困境


社會工作(Social Work)一詞來自西方,產生和發展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德國和美國,是由非政府性的社會工作者,以“助人自助”為理念,運用專業技能為個人和家庭、社區提供社會支持與服務,通過提升工作對象的能力及改變周圍環境,實現人與環境的相互適應的過程。20世紀20年代,西方社會工作開始傳入中國,1922年燕京大學開設社會學系(1925年改稱社會學與社會服務系)并講授社會工作課程。民國政府也曾于1941年使用“社會工作”這一概念,但并未發展出中國主流的助人形式。1949年新中國成立之后,國家與政府取消了與市場體制相適應的個體主義色彩的西方社會工作形式,轉而參照蘇聯模式,采用與社會主義計劃體制相適應的帶有集體主義色彩的社會服務形式。政府通過企業、事業、人民團體等系統,通過行政體系與機制直接為各種社會問題進行服務。這種在計劃經濟時期得到發展和完善,形成既有指導思想,又有工作方法和實施體系的助人模式,是目前中國居于主流的助人活動,學界稱之為本土社會工作。

較之西方社會工作,本土社會工作以政府及政府性社會組織為服務主體,不僅由政府制定系統的制度架構和政策體系,提供資源支持社會工作,而且直接參與具體的社會服務行動。它通過企業(單位、集體)、民政系統以及人民團體、福利性事業單位等三大部門履行社會服務職責,這三大部門通過一系列服務過程,將社會服務資源輸送到各類社會成員(對象)那里。這一特征生成于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在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也仍然持續。由此,本土性社會工作表現為管制性服務方式。

中國計劃體制時代的管理模式是國家與社會一體、行政管理與社會管理合一。政府是社會管理的唯一主體,它采取行政管理的科層制體制與機制。作為服務對象的弱勢群體將自身的問題直接訴至政府部門。政府是社會工作的實施者,權力由政府向被幫助者單向運行,被幫助者是公共權力指向的對象和接受者。社會工作實施過程一般是先集體、后個人,即首先通過組織和動員,然后對效果不明顯的對象施以個別說服與教化。由于計劃體制的宏觀背景,政府能夠把握受助者的行為,從而能夠全部承擔并解決問題。

本土社會工作主體的政府性,也帶來了社會工作方法的政教性。本土社會工作的執行者是行政性公務員,他們沒有受過國際上通行的社會工作知識、技巧的訓練,但卻受過本職工作的訓練。這種本職工作訓練包括價值觀念和工作方法,與一般的社會工作有相通之處。本土社會工作的流程主要是通過政治宣傳、精神激勵、思想疏導、組織動員等方法開展工作,加上帶有集體主義色彩的社會服務措施,更使本土社會工作者把工作聚焦到服務對象對政府的遵從與對政策支持上來,這就進一步強化了社會工作方法的政教性,強調受助者對政府與政策的認同,同時也淡化了社會工作方法的技術性,弱化了對受助者的精神啟迪、慣習的養成與社會關系的構建,更無法提供個性化與系統化的救助服務。

由于主體的政府性,使本土社會工作能夠有效地干預社會性問題。西方社會工作產生的根源在于西方工業化與市場經濟導致了舊有社會福利體系的解體,不僅農村農民因進入城市工廠而失去了以往與農業社會傳統相適應的家庭與鄰里互助,也“改變了人們傳統的社會關系,將以初級關系(血緣、地緣關系等)為主的社會變成了以次級關系(業緣關系)為主的社會”[1]。于是,主要由個人、家庭與鄰里來應對的各種疾病、貧困等個體或家庭層面的問題與風險,就轉換為社會層面的問題與風險,就需要社會工作這種新的社會性服務方式來提供支持。社會工作也正是以社會性,即“強調社會自身的主體性和自身組織能力的培養,強調以社會問題為導向和工作對象的社會自身適應能力”[2]作為自身的重要特征。新中國成立后,盡管建立了計劃而非市場體制,但傳統的自然經濟體制仍然被打破了,個體或家庭層面的問題與風險同樣轉換為社會性的問題與風險,這也是中國的本土社會工作產生的根本基礎。

社會性問題與風險產生的根源在于社會制度,實現其有效的改變需要國家與政府采取積極措施。不僅需要各種物力、人力資源的保障,更需要政策資源的支持。本土社會工作以政府及政府性社會組織為主體,政府作為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主體,不僅擁有各種物力、人力,更擁有制定與施行政策的能力,而且能夠擺脫對資源的依賴,自主地運用各種資源對社會性問題予以干預。在物力資源上,政府掌控著公共產品供給和服務資源,能夠提供就業、培訓等多項幫扶資源,能夠通過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動員社會各界的資源參與對受助者的救助與服務。在人力資源上,政府能夠調動擁有受助者所需技能的人員組成專家團隊,能夠動員相應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進行對口支持,從而擁有所介入領域需要的知識技術,實現技術上的有效幫助。在政策資源上,政府能夠制定各項保障與改善弱勢群體權益的社會政策,并在實踐中予以有效推行,從而在制度上增強社會機體的風險應對能力與弱勢群體的社會適應能力,預防性地阻止社會性問題的發生。

1978年我國市場化改革開啟了由經濟體制到社會結構的轉型,使得越來越多的社會成員進入市場而遭遇社會風險,催生出以往并不存在的各種弱勢群體,并由于個人的去組織化而激化了失業、貧困、養老等諸多社會問題,越來越多的群體需要社會工作服務的介入。本土性社會工作與計劃體制時期的經濟社會運行模式相一致,已經內化為人們的思想與行為方式。然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個人與單位、政府之間的依附關系逐漸改變。改革開放前,中國所有社會成員都隸屬于單位制之下,或者是隸屬于城鎮的機關、企事業,或者是隸屬于農村的社隊,政府能夠全面掌控社會成員的行動與社會工作的服務進程。但隨著市場體制的建立,社會成員的去組織化日益明顯,政府、單位與個人逐漸分離,政府無法直接干預被賦予自主權利的民眾的行為,政府的社會控制和政治動員能力逐漸消解,政府、單位與個人由三位一體變為三個相對分離的主體,政府的功能與影響被限定到特定的領域,基于計劃體制的管制性方式無法有效展開工作。同時,被賦予自主權利的受助者對社會服務的需求也日益人性化與個性化,需要予以心理輔導、關系調適、行為治療、權益維護等保障與強化受助者社會功能的服務,這需要有具體的技能才能實現。但本土社會工作者是缺乏應對受助者具體需求技能的政府公務人員,無法滿足受助者的需求,由此將必然陷入社會問題不斷發生、持續,卻又無法應對、解決的困境。


二、社會工作本土化的進程與障礙


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引發了社會結構的轉型,塑造了有限的政府、自主的社會組織與獨立的個人,這就使作為管理者的政府與作為被管理者的社會組織及個人,都成為權利平等的主體。這種主體的平等性使本土社會工作的“主—客”單向的管制性方式無法提供有效的服務,它需要的是擁有協商機制的服務方式,只有政府與社會組織及個人平等協商,共同作為主體參與服務,才能合理整合各方資源與需求,為受助者提供有效的服務。同時,日益自主的受助者對社會服務的需求也日益人性化與個性化,行為矯治、精神關懷等專業性需求也日益增加,本土社會工作的政教性方法無法應對受助者需求的變遷,只有采取各種專業性技能,并建立職業準入標準與技術服務標準,才能恢復受助群體的社會功能,提高其社會適應能力,化解他們的生產和生活問題。于是,中國本土社會工作需要由方式的管制性與方法的政教性,轉換為方式的協商性與方法的技能性。

而這就使西方社會工作的引入成為當代中國社會工作發展之必然。較之中國本土社會工作,市場體制下產生的西方社會工作的服務主體具有非政府性。盡管存在著政府的支持與推動,但政府并不直接參與社會工作行動,民間的非政府組織(NGO)承擔著西方社會工作的主體職責。非政府組織作為政府與受助者之間的中介,既自主把握社會工作的服務進程與效果,又接受政府的指導與監督,政府與社會組織及受助者相互合作、平等協商,在服務方式上呈現出協商性特征。同時,自西方社會工作創始人Mary Richmond在其《社會診斷》中提出個案社會工作的社會診斷模式以來,社會工作已經被視作一個“包括專業教育、專業人才、專業組織和專業服務的一個社會工作專業系統。就社會工作者而言,不僅要求其具備專業理論、技能和奉獻精神,更強調其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專業倫理”[3],從而也在服務方法上呈現出技能性特征。

西方社會工作進入中國最早是在教育層面,即1922年燕京大學成立社會學系,開始培養社會工作理論和實務人才。實務層面的社會工作主要是農村社會工作,“晏陽初、陶行知、梁漱溟、李景漢等一批學者希望通過知識分子下鄉,開展平民教育,喚起多數民眾的自覺,改造鄉村社區,推動鄉村建設”[4]。20世紀80年代社會學重建后,西方社會工作的重新引入也啟動于教育層面。1987年,社會工作專業被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社會科學本科專業目錄,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吉林大學、廈門大學四所高校被國家教委批準試辦,目前開辦社會工作專業的高校已經超過200所,社會工作專業年均入學與畢業的學生都達萬人規模。而實務層面的社會工作也逐漸展開,社區服務、司法矯治、老年和殘疾人等社會工作不斷出現,國家對社會工作的職業化也予以了制度支持,明確了社會工作組織的法律地位與社會工作職位的社會地位,設立了執業資格準入與監督考核制度,確立了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等多渠道獲得資源的支持政策。

隨著西方社會工作理念在國內的不斷拓展與應用,如何實現西方社會工作的中國本土化,即通過西方社會工作的教育與實務在中國的推廣來建構我國自己的社會工作制度與事業,已經成為當前我國理論界與政策界的主流思想與行動。然而,本土化是外來的社會工作模式適應本土的環境與文化,進行適應性改變而得以生存并發展的過程,雖然西方社會工作的中國本土化進程已經開始,但其發展卻不得不面臨制度與文化等多重障礙。

盡管目前出現了與西方相同的獨立注冊的各類社會工作機構與民間服務組織,由擁有專業技能的社會工作者從事著具體的一線社會工作,并依靠民間服務組織網絡,深入社區和街道等基層單位,直接面對社區居民,運用科學合理的程序和方法開展社會工作,滿足人們個性化的福利服務需求,但占主體地位的仍然是本土社會工作。盡管受市場化改革影響功能發生弱化,但原有的本土社會工作始終在承擔著基本的社會救助與服務職能。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實際社會工作,仍然通過民政、工青婦老等福利性事業單位和各類人民團體等途徑,運用傳統的行政性社會工作方式對社會成員開展福利服務工作。同時,政府還開展基層的社區制改革,通過社區服務平臺來填補單位制解體后的空白,使傳統的行政性社會工作服務,在市場體制下能夠有效抵達受助者。不僅如此,盡管目前民政、人民團體和福利性事業單位系統內的社會工作人員仍然是本土社會工作模式下的行政工作者,但國家出臺的《關于民政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等制度,使社會工作崗位被確定為民政事業單位的主體專業技術崗位,這將吸納擁有專業性技能的社會工作者的進入,進一步強化本土社會工作,使西方社會工作的本土化發展面臨難以逾越的制度障礙。

長期以來,占我國社會工作主流的是本土社會工作,由政府及政府性社會組織為有服務需求的受助者提供服務,已經成為一種民眾的思維定勢與行為慣習。信任和認同公共性的、有政府背景的社會組織,已經成為民眾的日常觀念與文化常態。而來自西方的民辦社會工作盡管具備有效地服務受助者的技能與理念,在機構注冊和業務發展上也不存在制度瓶頸,但其自身在公正、效率與人道等方面卻難以獲得公眾的文化認同,缺乏參與公共生活所必需的公信力,無法憑借公眾的認可而獲得公眾的支持,而使自身的崗位獲得職業榮譽感,使自身的服務計劃得以高效行使。社會工作價值觀的思想內核是人本主義和利他主義。西方社會工作專業價值觀高度強調個人需要和個人權利,把人視為一切活動的目的,反對在未獲得個人同意的情況下以集體利益為由犧牲個人利益。我國的主導價值觀倡導集體主義,把集體利益放在首位,當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發生矛盾時,主張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這就使西方社會工作在中國的發展面臨著文化上的不適應。西方文化認為利他行為不僅產生于道德,也來自于物質回報。社會工作對非親緣關系者的幫助行為往往是互惠型利他行為,即助人者存在得到回報的動機,回報既可能是對其精神需求的滿足,亦可能是對其物質需求的滿足。因此,對社會工作者需要提供能夠滿足其生存和生活需要的工資報酬,需要制定規范的社會工作者職業規范和激勵機制,以保障和促進助人行為。但中國的傳統文化觀念認為,利他行為產生于道德,助人者無需物質回報而只需社會對其道德品質的認可,這也使西方社會工作的本土化發展面臨著文化適應的障礙。


三、西方社會工作自身的內卷化困境


其實,西方社會工作的本土化所存在的問題不僅在于它在中國所面臨的障礙,還在于其自身也隱含著困境。社會工作的核心在于兩個方面:其一是提供福利性的社會服務,實現對弱勢群體的助人自助;其二是針對社會的弱勢群體,解決社會性問題。本土社會工作由于服務主體能夠有效干預社會性問題,但也由此帶來管制性服務方式與政教性服務方法。西方社會工作由于服務主體的非政府性,采用的是協商性服務方式與技能性服務方法。然而,也正是由于西方社會工作的服務主體的非政府性,卻也導致其由于難以擁有充足的物力、人力及政策資源,難以保證社會工作資源的非依賴性,進而難以有效干預社會性問題。盡管能夠實現向弱勢群體提供福利性的社會服務而助人自助的一面,但卻偏離了針對社會的弱勢群體來解決社會性問題的一面,而這即便在西方社會自身也是如此。

西方現代社會工作的產生,在于救助社會弱勢群體,化解社會性問題。正是由于歐美19世紀的工業化與市場競爭,社會分配兩極分化,資產者與勞動者嚴重對立,階級矛盾激化,社會沖突頻發,傳統的家庭關系、鄰里關系也逐漸解體。社會底層的人們既面臨生存壓力,又缺乏精神與心理的撫慰,不斷產生各種精神、心理問題,從而出現大量需要予以幫助的弱勢群體。但無論個人還是家庭,都難以憑借自身化解弱勢成員的困難,提高其社會適應能力,實現其與社會的和諧發展。同時,自19世紀后期開始,西方社會福利觀念從認為貧窮主要是個人所造成的“個人責任觀”,轉變為認為貧窮主要是社會所造成的“社會責任觀”。弱勢群體之所以陷入困境不再被完全認為是個人的責任,而更多地被歸因于市場競爭條件下的社會建構。正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旨在通過提供社會服務解決社會性問題的社會工作應運而生。

西方社會工作的核心特質是主體的非政府性,這是它較中國本土社會工作更適應市場體制之處,但也由此而導致社會工作機構與政府的分離。由于社會工作機構只是擁有社會工作專業技能的社會組織,它是開展社會工作服務所需的專業技能之外的其他資源,需要得到外在的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及個人的支持。因而,它存在著對資源的依賴而無法自主地運用各種資源開展社會工作服務的問題,尤其是在資源提供者需要維持現存不平等的社會結構與社會秩序的情況下,它只能對受助者提供撫慰而無法改變弱勢群體的機會結構,更無法在制度層面普遍性地解決受助者所遭遇的社會問題。因此,雖然西方社會工作倡導機構與政府合作,政府也的確提供了一些項目與資源,并對社會工作機構進行監督考核,但由于政府并不直接參與社會工作服務,西方社會工作模式難以通過政府的物力、人力及政策資源解決社會性問題。

于是,西方早期的社會工作在缺乏政府參與的情況下,便選擇了能夠立足于自身技能而非外在資源開展工作的策略,采取理論上的微觀導向與實踐上的個人取向相結合,依據心理動力及心理分析等心理學理論展開社會工作。盡管隨后在個案社會工作之中開始關注受助者的社會環境,并出現了關注社區、組織及社會政策的宏觀社會工作層面的社區組織理論,但到20世紀60年代以后,西方社會工作又重返微觀導向與個人取向,而且在實踐中出現了關注心理咨詢與服務強勢者的發展趨勢,進一步偏離了社會工作的社會性屬性而出現內卷化。這種傾向無論在西方還是中國,都將導致社會工作步入這樣的誤區——在弱勢群體權利頻頻受損而毫無話語權的當下,卻強調個體主義取向的案主自覺原則;在總體社會急劇緊張而亟待結構性調整的情況下,卻倡導專業技術取向的微觀個案工作。而這樣的結果即便在西方也將遭到批判,如此傾向促使社會工作者去反思自己的價值立場和專業宗旨,“回到社會”的呼聲順勢而出。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弱勢群體,包括殘疾人、婦女和移民的自主意識增強,對現有的權力體系表現出諸多不滿,包括批評社會工作者沒有滿足他們的需要、社會工作實施著重個人問題的解決和治療性服務的提供、弱勢群體關心的結構問題沒有受到應有重視等。于是,反壓迫和反歧視視角、激進視角、賦權視角、女性主義視角、賦權實踐及社會發展視角等宏觀社會工作理論都開始關注導致社會工作服務對象所遭遇問題的社會結構性因素,但由于缺乏政府的參與而無法有效地實現對社會性問題的應對,從而引發了西方社會工作背后的意識形態之爭。反思性—治療性理論維護精英階層的利益,認為應該在現存社會秩序下追求個人實現和社會實現。社會主義—集體主義理論認為,反思性—治療性理論對現存社會秩序的接受排除了弱勢群體的機會結構,維持了具有不平等的社會結構。而社會工作的本質應該是在增強人們學習和合作能力的過程中,創造一種讓所與人都可以擁有并參與其中的體制。但社會主義—集體主義理論的“社會性”努力在西方社會工作體制下運行,卻仍然存在著困境,因為實現對社會性問題的有效回應無法離開政府的參與。


四、社會工作在中國時間過程中的路徑選擇


西方社會工作的內卷化表明,它在中國的本土化不僅存在著制度與文化障礙,更由于其自身的資源依賴性,難以保持社會工作的社會性功能與目標,而因其即便在歐美社會也存在著自身的發展問題,所以并不具備成為中國社會工作發展方向的充要條件。但這種內卷化也同時表明,西方社會工作與中國本土社會工作存在著互補性和互需性。西方社會工作具備方式的協商性與方法的技能性,但由于資源的依賴性而難解社會性問題;本土社會工作缺乏協商性與技能性,但能夠基于資源的非依賴性而化解社會性問題。因此,中國社會工作的發展方向,應該由二中取一的本土化走向合二為一的合作化,整合本土社會工作與西方社會工作的優勢而走向合作性社會工作的發展路徑。

而這不僅是中國社會工作有效履行自身職責的需要,也是中國社會主義與市場體制并存的必然要求。社會主義的目標是全社會成員的共同富裕與共同發展,之所以以公有制為基礎是因其能夠賦予政府強大的經濟與政治能力,能夠通過體制安排與政策制定,從制度上為全體社會成員尤其是弱勢群體構建起社會福利體系。具體到社會工作層面,社會主義制度必然要求政府參與到社會工作的服務活動之中,作為主體提供物力、人力與政策資源,對弱勢群體的社會問題予以社會性的解決,政府主體與社會性干預是社會主義對社會工作的必然要求。而這也正是本土社會工作的基本屬性,社會主義制度必然要求本土社會工作的存在與持續。市場體制的特征是賦予社會成員自主權利,促進其自主行動以實現經濟行為的效率最大化。擁有自主意識與自主行為的社會成員,其個體需求趨向人性化,而并非是計劃體制條件下的政治化。由此,其個體需求也傾向個性化,不再是計劃體制條件下的統一化。這就使其需求的滿足無法通過政治化與統一化的措施得以實現,而是需要能夠尊重個體自身人性化與個性化需求的方式與方法。具體到社會工作層面,市場體制必然要求政府退出對社會工作的直接參與,轉而由非政府性組織面向受助者提供服務。非政府性組織與受助者的平等性,促使社會工作者以協商的方式與受助者進行互動,以技能性的方法為受助者提供服務,以滿足受助者的人性化與個性化需求。而這也正是西方社會工作的基本屬性,市場體制必然要求西方社會工作形式的引入與發展。因此,基于以上分析并結合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中國的社會工作必然是在本土與西方社會工作二者結合的進程中走向合作性社會工作道路。

本土與西方社會工作的各自功能,加上社會主義與市場體制共存的中國國情,共同決定了合作性社會工作的外在形式與內在機制。就存在樣態而言,合作性社會工作是由政府及政府性社會組織和民辦社會工作組織,根據項目開展需要而共同構成的社會工作樣態。項目是合作性社會工作存在的平臺,它存在于社會工作的項目層面,應項目開展而生,因項目完成而止。它針對的是社會工作項目的運營,并不排斥本土與西方社會工作在組織層面的各自存在及其各自的行動與目標。就合作形式而言,合作性社會工作由政府及政府性社會組織和民辦社會工作組織根據項目需要,通過協議共建聯合性的社會工作站。協議的核心在于合作,既包括民辦社會工作組織與政府在購買服務層面的合作,也包括二者在組織與人員層面及工作任務與目標方面的合作。就協同方式而言,合作性社會工作在微觀與行動層面,運用西方社會工作的方式與方法,面向受助者提供社會服務;在宏觀與政策層面,運用本土社會工作的方式與方法,面向受助者提供社會政策制定與施行的支持。就服務主體而言,合作性社會工作的主體并非注冊意義上的法人性機構,而是通過民辦社會工作組織與政府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公共機構合作的方式,建立聯合性的服務主體。即一方面以非政府的各種民辦社會組織為直接的微觀服務主體,面向受助者提供社會服務;另一方面以政府及政府性社會組織為間接的宏觀服務主體,通過民辦社會工作組織為受助者提供政策安排支持,并承擔成功模式的政策推廣職責。這種模式既不同于作為西方社會工作服務主體的民辦社會組織,也不同于作為中國本土社會工作服務主體的政府或政府性社會組織。

合作性社會工作以民辦社會工作組織為介入主體,以民辦社會工作組織與政府及受助者群體相互合作為介入方式,將民辦社會工作組織作為平等的主體引入社會工作場域,取代了作為管理者的政府或有政府背景的社會組織,而直接面向服務對象開展社會工作,能夠與被幫助者平等互動,有利于被幫助者意見的表達。同時,由于合作協議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政府及政府性社會組織和民辦社會工作組織之間塑造出政府主導下社會工作的自主性,政府通過項目導向與政策推行引導民辦社會工作機構的介入領域,把握對受助者的影響層次,民辦社會工作機構憑借社會工作的價值觀與專業技能而自主地開展工作,這就使民辦社會工作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的協商性不因與政府合作而受到影響,并且能夠獲得來自政府的支持與扶助。既擁有政府的參與,尤其是擁有隨之而至的物力、人力與政策資源,又呈現出較“管制性”服務方式所不同的“協商性”服務方式。由于合作性社會工作以具備專業技能的民辦社會工作組織為介入主體,因而受助者得到的不再是政治教育性的說教服務,不再是個體對集體簡單的遵從與支持,而是能夠契合自身個性化特征、滿足心理與情感需要的個案工作方法、小組工作方法、社區工作方法等技能性服務。

由此,合作性社會工作解決了社會主義制度對政府主體的社會工作的需求問題,也即中國本土社會工作的發展問題。它促成了本土社會工作對民辦社會工作適合市場體制的功能的引入,既保持了本土社會工作在宏觀與制度層面解決弱勢群體的社會性問題的功能與目標,又使其能夠憑借民辦社會工作所帶來的協商性與技能性,在微觀與行動層面有效面對市場體制下自主行動的受助者群體,突破本土社會工作的發展困境。

不僅如此,合作性社會工作也解決了中國市場體制對非政府主體的社會工作的需求問題,消解了西方社會工作本土化過程中遭受的制度與文化障礙,促成了民辦社會工作對本土社會工作適合社會主義體制的功能的引入,既保持了民辦社會工作在微觀與行動層面有效面對自主行動的受助者群體的功能與目標,又使其能夠憑借本土社會工作所帶來的物力、人力與政策資源,在宏觀與制度層面有效解決弱勢群體的社會性問題。民辦社會工作在中國的發展,不再是與本土社會工作競爭制度優勢與領域的過程,而是將本土社會工作為我所用的過程,是在協作中共同發展而不再因制度障礙和公眾的文化認同障礙,而缺乏參與公共生活的公信力,本土社會工作的文化認同與公信力將在協作中為民辦社會工作機構帶來職業榮譽感與社會支持。同時更不需再面臨文化適應障礙,社會主義的價值追求是人的自由與發展,本土社會工作對集體主義目標的彰顯與對個體需要與權益的無力,源自其政府主體及與之俱來的管制性服務方式與政教性服務方法,合作性社會工作以民辦社會組織為直接主體,以政府及政府性組織為間接主體,既保持了對個體提供支持的集體主義,又因管制性方式與政教性方法的消解而摒棄了抑制個體自由的弊端,并由于引進了協商方式與技能性方法而帶來了對個體需要與權益的支持;同時,本土社會工作從業者的助人行動作為一種公共職業,獲得自身生存和生活所需要的工資報酬并為社會所認可,作為政府助人工作的承擔者的民辦社會工作從業者,也將因工作的承擔而合理地獲得勞動報酬,不再被視為源自道德而無需物質回報,這便打破了文化適應的障礙。


五、合作性社會工作的中國性與全球化應用價值


西方社會工作以西方的社會文化為基礎,因而其在中國的本土化,在某種程度上講,是一種西方中心主義的體現,是中國社會工作的西方化。它雖然有利于彌補本土社會工作的缺陷,卻也全盤否定了本土社會工作的合理性而不利于中國社會工作的建設。同時,以本土化作為中國社會工作建設的路徑,其前提是對西方社會工作制度與模式的認同。但西方社會工作的內卷化表明,它由于自身的資源依賴性而存在著內在的缺陷,即使是在其誕生地——歐美社會都難以保持其自身的社會性功能與目標,存在著自身發展的困境。因而,我們必須擺脫西方中心主義立場,對西方社會工作的借鑒不應是未經判斷的盲從而應是批判性的吸取。既要立足中國本土社會工作實際揭示其改革路徑,也要從西方社會工作實際出發揭示其不足及可資借鑒之處。西方理論可以成為中國經驗或社會工作實踐的參照體系,但中國的社會工作實踐不應被看作是西方社會工作理論的簡單應用或成為西方社會工作理論文化敏感性的一個注釋。

然而,我們也不能由此而走向另一個極端,即偏向以崇尚中國傳統文化為內涵的中國中心主義。盡管隨著國力發展,我們已經擁有了與西方平等的話語權利,“以中國為中心”已經逐漸成為中國知識界的一股潮流。但現代化進程中的中國不僅僅是東方傳統的繼承,還大量借鑒了來自西方的制度與文化。過分強調文化價值的特殊性和相對性,而把外來價值拒于門外,也只會墮進狹隘的民族主義,忽略了本土文化價值的不固定性和多元性以及與世界接軌的事實。

由于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的制度共存,集體主義與個人主義的文化并舉,對于當代中國處于中西因素共同作用下誕生的弱勢群體及隨之而來的社會問題,無論是單純以西方為中心還是單純以東方為中心的社會工作價值理念和實踐模式都無法全面應對。因此,中國社會工作的構建取向,應該由文化中心主義的視角,轉向文化多元主義的立場,超越中西方二元對立的語境,立足二者的互補與互需來構建中國的社會工作,而這也正是合作性社會工作由來。合作性社會工作立足于中國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制度共存的現實,基于本土與西方社會工作在中國同時陷入發展困境,卻又長期共存并相互作用的現實,發掘中西社會工作的各自優勢,通過合作性的制度安排與模式建構,有效地超越了中國社會工作的二元對立困境,是完善我國社會工作建設的應有之義。

盡管如此,這種合作性社會工作仍然呈現出鮮明的中國性。合作性社會工作來自西方與中國本土社會工作優勢的融合,但對于本土社會工作來說,這是它通過吸收西方專業化社會工作而實現的轉型性發展。本土社會工作在保持自身政府參與性以有效應對社會性問題的基礎上,通過引入西方社會工作方式與方法,變服務方式的管制性為協商性,變服務方法的政教性為技能性。中國本土社會工作以新模式取代了舊模式,但其中的主線仍然是中國本土社會工作的演進。合作性社會工作包含著西方社會工作的基本屬性,但它對應的是社會主義制度與市場經濟制度共存的中國體制。合作性社會工作旨在通過西方與本土社會工作優勢的融合,一方面發揮社會主義的優勢,動員政府的力量服務弱勢群體;另一方面適應市場體制的需求,營造協商性服務方式與技術性服務方法,其立足的根本仍然是中國特色的基本國情。

合作性社會工作具有鮮明的中國性,同時也具備全球化的特征,既是對全球化的有效回應,更具有全球視野的應用價值。伴隨著19世紀以來由西方發達國家向落后國家傳播的現代化進程,西方現代社會工作也逐漸擴展到全世界。時至今日,借助非西方國家的引入及各種國際性組織的推動,西方社會工作已經成為一種全球化的行動與事業。但各個國家都擁有自身特色的經濟、政治、社會與文化制度,也都有著源于自身傳統的助人模式。在全球化趨勢下,一個國家的社會工作事業必須一方面著眼于作為現代化標志的西方社會工作模式,汲取其有價值的行動原則與理念,另一方面結合本國的社會工作的實際,調整社會工作服務與管理的策略,在全球化的社會工作與本土化的社會工作之間找到新的契合點,這是社會工作在全球化背景下作出的首要的理性選擇。合作性社會工作的中國性也正是基于此種意義對全球化的積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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