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山:加強方法論共識,提高社會研究水平
- 2014-12-03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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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科學研究取得長足發展,涌現出不少優秀作品。但與國際一流水平相比,方法論領域的差距仍然不小,這在學術期刊以及學位論文方面都有比較明顯的反映。其中一個重要表現是,研究者在一些社會研究方法論的核心問題上還沒有達成共識。缺少共識造成某些不必要的誤解和混亂,因此,筆者建議學者們可先在以下幾個方面達成共識。
個案研究“證偽”理論
在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開題甚至畢業論文答辯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一個定性(或質性)研究的主題,卻套用一個定量(或量化)研究的框架(倒過來的情況也有,但很少)。這些研究設計呈現如下研究理路:試圖用少數個案的資料來驗證一個已有理論或預期假設。從方法論上講,這樣是極為不妥的。因為在社會研究領域,幾乎任何理論假設在原則上都可以找到與之相符合的少數個案。若要切實有效地檢驗假設,必須運用全部的個案或通過科學抽樣得到有代表性的樣本才行。個案研究不應變成研究者利用個人主觀臆斷的概念圖式或預先接受的理論框架去篩選、錨定甚至裁剪事實材料的捷徑——即遵循所謂“大膽猜測,一心求證”的原則,專門挑揀與研究者主觀意圖相符合的個別事例。需要強調的是,個案研究旨在理解復雜人類情境的過程及意義,雖然可檢驗已有理論,但邏輯上它只能“證偽”理論,而不能“證實”理論。
定性與定量研究互補
從方法論角度看,好的研究體現證據與理論的有機結合。在比較嚴謹的社會科學中,定性研究通常用來建構理論,而定量研究則用來檢驗理論,兩者的基本邏輯并不一致,其追求的知識目標有所不同,評價標準也存在很大差異。檢驗理論的研究過程大致如下:理論,命題,操作化,實地調查,得出結論;建構理論的研究過程則對應為:操作化,實地調查,初步結論,命題,理論。換言之,檢驗理論的研究過程與自然科學的假設—檢驗模式相似,而建構理論的研究過程則體現出“扎根理論”的特點。
需要注意的是,盡管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從方法論上講存在較大差異,但它們并不是完全對立的,在很大程度上其實是一種互補關系。首先,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都可以用來描述狀況,只不過定量研究適合于展示社會整體的結構性一般特征,強調模式化、簡約化、概括化的重要價值;而定性研究則擅長揭露具體事件的過程性豐富細節,突出復雜性、多樣性、情境性的獨特意義。兩類描述各有特色,互補性極強。其次,雖然一項具體的研究可只以建構理論或檢驗理論為目標,但完整的社會研究則是二者缺一不可,并構成一個首尾相連的科學研究環。而且,以定性研究方式所獲得的理論一方面為定量研究提供了所需檢驗的理論資源,另一方面定性研究所獲得的理論若能通過定量研究的檢驗而得到確認,實現“三角互證”的目標,人們對該理論將會更有信心。必須指出的是,一項具體的社會研究不可能是純粹的定性或定量的研究,而是既有定性又有定量。
好方法促進好研究
不少研究者望定量研究而卻步,轉向定性研究尋找機會。其實,無論是定量研究還是定性研究,要做好都必須付出艱辛的努力。定量研究擁有相對嚴格規范的研究程序以及比較公認統一的評價標準,只要掌握了相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認真踏實去踐行,就能做出四平八穩、讓人可以接受的規范研究。而定性研究由于缺乏嚴格規范的研究程序以及比較公認統一的評價標準,研究者自由發揮的余地相對很大,對研究者綜合素質的要求往往也較高,一般不太可能僅憑按圖索驥就能得到質量過得去的研究成果。實地研究作為一種重要的定性研究方法,運用起來絕非常人想象那樣簡單。一項嚴肅的實地研究往往要花費至少一年的時間親歷現場,研究者必須深入當地人的生活,由局外人變為局內人,通過具有挑戰性的參與觀察、深度訪談等方式收集大量豐富生動的資料,進而展開既煩瑣細膩又極需創造性和想象力的資料整理與分析工作。
總之,方法是實現研究目標的基本途徑和手段,沒有哪種方法適用于所有的研究主題及目標,關鍵是要針對特定的研究主題及目標選擇相應的有效方法。事實上,社會研究存在一些各具特色的研究范式(比如實證主義、解釋主義、批判主義和后現代主義),就研究旨趣、本體論、認識論、方法論、價值取向、表述方式、評價標準等方面來說,每個范式都形成了一定共識,但在不同范式之間卻存在非常明顯的差異,進而導致這些范式在研究方式及策略、具體方法與技術的選擇上也出現很大的分歧。因此,在實際的社會研究中需注意選擇與自己的研究主題相匹配的研究范式與具體方法,否則就像穿著不合身的衣服做體力活一樣難以成功。說到底,選擇合適的方法論及具體方法是任何研究方案設計的一項重要環節,研究者必須對此高度重視。每個范式都有自己的適用范圍和研究局限,一個合格的社會研究者對此應該有充分的認識,只有熟悉各個范式的特征,了解不同社會理論的洞見,掌握多種社會研究的方法,保持開放進取的心態,才能少犯狹隘偏執、張冠李戴、固步自封、 作繭自縛的錯誤,進而做出高質量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