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代表性”的方法論考辨
- 2016-02-22 1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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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導言
個案研究有著悠久的歷史, 是包括社會學在內的社會科學的基本研究方法之一。托克維爾對美國民主的考察和法國大革命的研究, 可看作是個案研究的雛形。而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則是人類學家馬林諾夫斯基《西太平洋的航海者》的問世, 因為這開啟了田野調查( Field Study ) 的先河。在中國,首先進行社會學個案研究的當推“社會學中國化”倡導者吳文藻及其所領導的燕京學派, 而費孝通堪稱其中的典范《江村經濟》也奠定了費孝通在社會學和人類學界的學術地位。
然而, 學界對個案研究的質疑從未停止過。在社會科學方法中,個案研究長期以來都給人一種: ‘它是其中較弱的一員’的刻板印象。從事個案研究的研究者被認為脫離了學術的正規, 而他們的研究則被認為精確( 也就是量化) 、精密、及客觀性都有所不足 。近年來, 關于個案研究的“窮盡性”也有很多討論。然而, 關于個案研究的質疑最多的恐怕還是關于其代表性問題:“在各種批評意見中, 代表性問題成為個案研究方法遭受最多批評的問題” 。
鑒于目前對個案研究“代表性”的爭論, 我們先梳理相關核心概念的本源涵義。因為, 只有內涵界定清楚了, 才能正本溯源, 說明問題。關于個案與個案研究的解釋。商務印書館1997 年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對個案的解釋是“個別的、特殊的案件或事例”。在英語中, 個案研究對應于英文Case Study , 就其詞源意義而言, 與所謂的“代表性”是無涉的。作為社會學的重要研究方法, 社會學家的界定能為我們提供更加深刻的認識。風笑天認為, 個案研究是對一個個人、一件事件、一個社會集團, 或一個社區所進行的深入全面的研究。它的特點是焦點特別集中, 對現象的了解特別深入、詳細。巴比( Earl Babbie) 認為, 個案研究是對某現象的例子進行深度檢驗, 個案研究的主要目的可能是描述性的, 而對特定個案的深入研究也可以提供解釋性的洞見。由此關于通常意義的“個案”和社會學意義上的“個案研究”的界定不難看出, 其本身無所謂“代表性”問題, 而其特色是“深入”和“獨特理解”。既然是強調“代表性”問題,那么, 何謂“代表性”? 在方法論層面, 代表性( representativeness) 是樣本具有跟其所從中挑選出來的總體相同的特征, 通過對樣本的分析所得出來的描述和解釋也同樣適用于總體。而且, 樣本不需要在每一方面都具有代表性, 代表性只需局限于與研究的實質性需要相關的特征。
由此不難看出, 代表性是與遵循照實證主義方法論的定量研究相伴隨的,這與以人文主義為方法論的定性研究所遵循的是不同的邏輯。而所有關于個案研究“代表性”的質疑都有一個共同點, 即:都是在和實證主義方法論的比較中提出來的。那么, 緊接的問題是, 這種比較是否構成了真正的對話? 如果二者因為性質的原因, 不能進行簡單的對比, 那么, 這種比較就沒有意義。綜觀現有的研究,有關個案研究代表性的澄清都是從其所代表的人文主義方法論層面進行了闡釋, 但卻未深入回答為什么在方法論層面已經給予解答的情況下, 學界圍繞個案研究的代表性的爭論和質疑還會經久不息? 特別是, 雖然個案并不需要追求代表性的情況下,是否會妨礙其代表性的呈現? 個案研究的深層價值又在哪里? 本文試圖在對學術界有關這一問題爭論之梳理的基礎上回答這些問題。
二、學術界的爭論
1. 人類學關于“微型社會學”的質疑
《江村經濟》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得到了馬林諾夫斯基的高度評價。馬氏認為, “通過熟悉一個小村落的生活, 我們猶如在顯微鏡下看到了整個中國的縮影”。后來, Firth 再一次說微型社會學是人類學在戰后可能的發展方向。他認為, 社會人類學者可以做出最有價值的貢獻或許依然就是這種微型社會學 。但是, Firth 所說的微型社會學是“以微明宏,以個別例證一般”, 而這句話引起后來社會人類學的疑問的就在“以微能否明宏, 以個別能否例證一般?”在質疑聲中, 尤以Freedman 和Leach 的觀點具有代表性: “個別社區的微型研究能否概括廣大中國的一般國情并展現整個中國社會的特點?” 。隨后,“微型社會學”方法在文化人類學界似乎成為一個經久不衰的討論話題。自Firth 評價微型社會學方法的半個世紀之后, 學界再次掀起這一問題討論的熱潮。喬健指出, “由于傳統人類學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從研究小型的, 簡單的與較原始的社會中發展出來的, 能否有效地運用這方法來研究中國這么博大悠久的復雜社會是一個極具挑戰性的方法論問題[7] 。這再次提出了微型社會學研究能否分析中國這樣地域廣闊、歷時悠久的現代社會的問題。該文發表后, 引起了學界的廣泛討論。韓明謨轉引費孝通的觀點回應了這種困境:“吳江縣小城鎮有它的特殊性, 但也有中國小城鎮的共性。只要我們真正科學地解剖這只麻雀, 并擺正點與面的位置, 恰當處理兩者關系, 那么在一定程度上點的調查也能反映全局的基本面貌”]。也就是說, 通過個別社區的微型研究可以逐步概括, 進而認識整體社會。
事實上, 費孝通對微型社會學方法是進行過發展的。《江村經濟》是一個村的調查, 而《云南三村》已經體現了其開創的“類型比較”或曰“社區比較”的研究范式。20 世紀90 年代, 他所提出的“蘇南模式”、“溫州模式”、“珠江模式”以及后來在甘肅、青海等地的調查研究, 就是在通過不斷的類型比較,實現其通過“逐漸接近”的手段來達到從局部到全面的了解。他認為, “把一個農村看作是全國農村的典型, 用它來代表所有的中國農村, 那是錯誤的。但是把一個農村看成是一切都與眾不同, 自成一格的獨秀……也是不對的……如果我們用比較方法把中國農村的各種類型一個一個地描述出來……通過類型比較法是有可能從個別逐步接近整體的”。
費孝通還從方法論層面回答了利奇等人的質疑:“Leach 認為我們那種從農村入手個別社區的微型研究是不能概括中國國情的, 在我看來, 正是由于混淆了數學上的總數和人文世界的整體, 同時忘記了社會人類學者研究的不是數學而是人文世界”。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既然從屬于人文主義方法論, 就不能按照實證主義方法論要要求其“代表性”。正如王銘銘所闡述的: 在傳統上, 社會人類學小型社區研究的發明, 本來不是為了提出具有“代表性意義”的案例, 而是為了通過個案的驗證( case test) 對社會科學和社會流行觀念加以評論和反思。比如, 馬林諾夫斯基在太平洋島民社區調查中, 收集到關于文化和制度的綜合性素材, 但是并沒有把這些素材處理成“代表”某個社會的獨特性的文本 。
2. 社會學關于個案代表性的澄清
關于個案研究, 社會學界討論最多的是其代表性問題。對此問題的回答與澄清也都是從方法論層面進行解剖的。
吳毅認為, 回答個案研究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問題, 要從量的研究和質的研究兩條路徑尋找答案,前者屬于科學——實證化范疇。只要是在科學——實證化的進路內做個案研究, 而又期望以此來探討代表性和普遍性問題, 就必然會遭遇到一個方法論難題。希圖以個案研究來追求代表性和普遍性的努力都未有成功過的, 而且好像也看不到有成功的可能。陳向明從質性研究的角度探討了質性研究的“推論”問題, 從中也可以看到有關個案研究的討論: 在量的研究中, “推論”是一個不言自明的概念。而由于質的研究不采用概率抽樣的方法, 其研究結果不可能由樣本推論總體。熊秉純認為, 個案研究的目的應該不在于要把對某一個或幾個“點”、具體、特定的發現推演到其他的點或面, 其優勢在于藉著對某一“個案”的分析, 從微觀出發, 我們可以了解到人與人、人與群體, 或人與文化、政治、經濟機制的互動關系 。這些論述具有正本清源的意義。
個案研究是質性研究, 而“質的研究基本上遵循的是‘另類’范式, 如后實證主義、批評理論和建構主義……每一項研究都帶有自身的獨特性, 不可能在另外一個時空以同樣的方式重復發生。因此,其研究結果不可能通過對對方的控制而獲得在研究范圍之外的代表性”。所以, 不能以量的標準來規范質的研究, 不能以代表性和普遍性來問責個案, 那樣會南轅北轍, 不僅無助于推動個案研究的深入, 反倒會損害實證研究所已經取得而且還將繼續取得的成就。由此可見, 把量化研究的代表性問題無條件地強加到個案研究身上是錯誤的導向。
三、為何苦苦追求代表性
既然個案研究從屬的方法論明確了其不必追求代表性, 那么, 這種爭論為何還會綿綿不休? 事實上, 這里面也有特定的社會背景。
1. 實證主義的強勢
從方法論的淵源來看, 是自然科學首先成為獨立的科學領域, 而且“由于自然科學的發展速度遠遠超過社會科學, 并出現許多新興理論流派及研究成果, 尤其是達爾文的生物進化論提出后, 社會科學對于自然科學的崇拜達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甚至把自然科學的方法奉為社會科學的根本范式” 。自然科學的獨特優勢地位造成了社會研究者在方法論選擇層面的價值取向。
我們知道, 在社會學中, 實證的、定量的范式長期以來一直是強有力的傳統, 而解釋的、定性的范式傳統主要是在20 世紀60 年代庫恩的“范式”理論興起以后, 學術界愈演愈烈的反實證主義、反科學主義潮流中才逐漸聲勢浩大起來。雖然, 近年來對定量研究質疑頗多, 綜合運用定量和定性研究的呼聲很高, 但定量研究還是占據統治地位, 作為建立于數學邏輯基礎上的“代表性”也是其優勢所在。可以說, 這種強勢和優勢制造了個案研究“代表性”的爭論。
如果不理解個案研究的方法論背景, 那么, 很可能對個案研究在“代表性”方面的能力持否定和苛刻態度。事實上, 即使是想對個案“代表性”進行正本清源的學者, 運用的往往也是定量范式的邏輯; 在有關個案研究代表性的爭論中, 很多學者運用的也是定量研究的術語。由于定量研究者在“代表性”方面所處的強勢及其所受到的歡迎, 個案研究者處于弱勢地位。在此背景下, 很多個案研究者力圖說明其研究結果的代表性。在很大程度上, 這造成了個案研究在有關是否需要“代表性” 這一問題上的困惑。
2. 政府決策部門的需求
作為政府決策部門, 他們更需要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這對個案研究形成了很大的壓力, 在無形之中對個案研究者也形成了某種心理影響。科學精神本來是至高無上的, 但在現實生活中, 學術研究受到物質基礎的制約。因為大量的工程建設, 自然科學不愁“英雄無用武之地”, 各級政府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對自然科學研究的資助也都很慷慨。但是, 相對而言, 社會科學研究經費有限地多。能否取得具有重要實際意義的研究成果往往是課題能否立項的標桿, 于是, 個案研究者往往刻意要體現出個案研究的所謂“代表性”問題。陳向明曾一針見血地指出: “從社會科學研究的實踐需要出發, 如果社會科學研究者希望獲得有關政府、財團或個人不論是經濟上還是精神上的支持,他們都必須說明自己的研究是否具有‘普遍性’和‘實用性’( 后者往往以前者為主要前提) 。”可見, 這種實用主義事實上滋生了“代表性”問題的土壤。
四、個案研究的價值及其拓展
1. 個案研究價值
個案研究有其特定的價值屬性和方法論屬性。作為一種重要研究方法, 它有著重要的功能, 而并不是定量研究的剩余。首先, 個案研究對于豐富人類的認知和“理解”具有重要價值。“衡量個案研究的價值, 并不在于要以個案來尋求對于社會之代表性和普遍性的理解, 而是要以個案來展示影響一定社會內部之運動變化的因素、張力、機制與邏輯, 通過偶然性的揭示來展示被科學—— 實證化研究所輕易遮蔽和排除掉的隨機性對事件——過程的影響案例”。通過個案展現、揭示和解釋事件中的社會邏輯與機制是個案研究的長處, 也是獲得“深入理解”的重要路徑。
其次, 個案研究是獲得“代表性”的必要條件。“胡塞爾說得好, 你必須親身投入特殊性中, 以從中發現恒定性。而曾經聽過胡塞爾講授的庫瓦雷也宣稱, 伽利略要理解落體現象, 也不是非得重復斜面實驗不可。一個特殊的案例, 只要建構得完善,就不再是特殊的了。”可見, 通過“完善”地“構建”的“特殊案例”是不“特殊”的。這句話也說明投入到“特殊性”中可以獲得“恒定性”。對個案進行深入挖掘, 是獲得恒定性的重要基礎。
再次, 個案研究是證偽的重要路徑。“根據波譜的證偽理論, 無論有多少個個案, 都難以證實某個普遍命題, 而一個典型個案卻足以否定一個普遍命題。”所以, 與其去尋求具有代表性的個案樣本,不如去追求否定普遍性或代表性的否證性個案 。個案研究的證偽并不鮮見, 比如, 王斯福的田野調查對弗里德曼“邊陲理論”的證偽。既定的理論體系都是在特定的時空背景下誕生的, 有其特定的社會環境, 在不同的參照下可能會“水土不服”。如若能證偽某個命題, 個案研究則可以解構現有的理論框架, 并能在此基礎上建構新的理論命題。
最后, 個案研究對于構建和發展本土理論具有重要價值。個案研究者可能只是尋求對個別案例的獨特理解, 或者——就像在草根理論中看到的那樣——個案研究有可能形成更一般的通則式理論的基礎。通過深入的“小社區”的個案研究是可以以小見大, 窺視“大社會”, 并在此基礎上構建本土化的社會學理論。中國本土的社會學理論太少, 對此, 常見的批評是“為什么我們動輒韋伯?”。我們需要社會學理論, 但我們更需要本土化的、能解釋中國社會的社會學理論, 需要“理論自覺”。而扎實的個案研究是構建本土理論的重要路徑。我們需要深入的個案研究和深入的“理解”, 并在此基礎上上升到宏觀的理論概括。當然,我們應該清晰地看到, 現有的個案研究多半是以西方理論框架解釋個案, 或者停留于個案本身的述描, 缺少進一步的理論歸納。這是個案研究在今后需要努力的方向, 也是個案研究的朝陽之處。
2. 個案拓展
個案研究不必追求“代表性”, 但這并不是說定性研究一定沒有“代表性”, 也不能說個案研究就不能有“代表性”。正如風笑天的觀點, “因為任何共性都存在于個性之中, 任何特殊性也必定包含著普遍性的因素。因而, 對從一個或幾個個案的研究中得到的結果, 仍然可以進行概括。只要注意概括的方式、結論、程度等問題”。現有的關于個案拓展的探索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類型比較法”。費孝通試圖以對不同類型村莊的比較研究來解決個案研究的代表性的思路: 如果我們用比較的方法把中國農村的各種類型一個一個地描述出來, 那就不需要把千千萬萬個農村一一地加以觀察而接近了解中國所有的農村了……通過類型比較法是可能從個別逐步接近整體的 。事實上, “類型比較法”至今仍未過時,仍然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和應用價值。
其次是拓展個案法。“拓展個案法”( Extended Case Method) 這一術語是由社會人類學曼徹斯特學派( Manchester School of Social Anthropology )首創的。Burawoy 認為, 拓展個案法是將反思性科學運用到民族志( Ethnogr aphy) , 以便從獨特中抽取一般, 從“微觀”走向“宏觀”。
此外, 還有一些個案拓展的觀點與模式, 比如,“個案推論法”。個案推論有內部推論和外部推論兩種。其中, “內部推論”指的是研究的結果代表了本樣本的情況, 可以在本樣本所包含的時空范圍內進行討論。再比如, 朱曉陽的“延伸個案”、盧暉臨等對“如何走出個案”的“分析性概括”法 ,等等。
五、研究結論
從屬于不同的方法論必然就會有不同的研究范式。人文主義方法論決定了個案研究不同于量化研究, 它并不追求個案代表性。個案研究的關鍵與核心在于按照韋伯所說的 “理解”的路徑研究個案所呈現出來的社會文化機制。個案研究的生命力在于縱向上的“深度”(深入的理解) , 而不是橫向上的寬度( 代表性) 。
但是, 雖然個案研究不追求個案代表性, 但這并不影響其可以成為代表性。不過, 質的研究中的“推論”是一個“自然”發生的過程。個案研究對象所需要的就不是統計學意義上的代表性, 而是質的分析所必需的典型性(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一種代表性) 。當前, 通過深入的個案研究與理論歸納, 對于構建本土化的社會學理論、促進“理論自覺”具有重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