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在創新社會治理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種基礎—服務型社會治理
- 2018-12-06 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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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進入社會快速轉型的新時期、新階段后,經濟增長取得了較好成績,人民生活特別是基本民生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是經濟社會持續發展也遇到新的問題。中共中央十六屆六中全會在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部署中對發展社會工作強化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給予的高度重視就反映了新的期待。近年來,政府十分關注社會管理,并期望社會工作能在其中發揮協同作用,十八屆三中全會創新性地提出社會治理的治國思路,社會工作必須在新的框架下找準自己服務社會、參與創新社會治理的介入點,本文在這方面做一些初步分析。
一、從社會管理走向社會治理中的社會工作
01從社會管理走向社會治理是治國理念的重要發展
對社會管理一直有不同的理解:它被理解為維穩的代名詞和社會參與管理。前一種理解是強勢政府的主張,即認為政府的主要職能是對社會的管理。在征地、拆遷、失業、下崗所導致的群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突發多發的情況下,政府的首要職能就是對這些事件的強有力控制和平息,以保障社會穩定。
但是這只是一種治標的、甚至是基于政績目標的理解。把社會管理視為社會參與管理是一種多元的、民主的、并帶有治本追求的理解。這里所說的社會既包括人民團體、也包括社會組織甚至廣大民眾。于是,社會管理就是相關各方共同參與的管理,其管理方式既包括強制、約束,也包括通過解決有訴求、有困難群體的問題而保持穩定,這就是服務。
當然,即使如此,社會治理與社會管理也不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它們都是政府面對復雜的社會問題的反應措施,都是維護、實現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的措施。
二者不同的是解決問題的著眼點不同,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法不同,社會治理更符合現代民主國家的慣常做法。因此可以說,社會治理是社會管理的發展和“升級版”,它是與現代國家制度和現代治理方式是連在一起的。
02從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轉變中社會工作地位的變化
在強力管理模式下,以服務困難群體、弱勢群體為直接目標的社會工作幾乎沒有發揮作用的空間,因為社會管理者的強力控制與社會工作的服務觀是比較對立的。
可以看到某些地方政府拉著社會工作者去維穩,政府用維穩的“成果”來考核社會工作機構,社會工作成了政府維穩的工具,社會工作者不可能用自己的專業方法去從事服務,社會工作被異化。據說某負責社會建設的官員向負責維穩(社會管理)的上級介紹社會工作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后者基本不理解、不知所云。
在第二種理解下,社會管理被認為是社會參與的管理,這樣社會工作作為社會力量的組成部分,其基本角色是協同。這里的協同是指對政府社會管理的協同(王思斌,2012a)。
在這里,管理是明確的目標,社會工作服務只是協同的手段。政府在社會管理中是主導者,社會工作只是次要的協助者、協同者,二者的地位明顯不同的。當向社會治理模式轉變時,由于社會治理強調多元主體、平等協商、合作共治,所以社會工作的角色和地位也會發生明顯變化,社會工作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將會增強。
二、社會工作在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中的地位
01社會治理的基本理念和邏輯結構
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做了全面的闡述,包括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等重要方面。由于社會治理涉及到多元責任主體和眾多方面,各個主體的工作領域、內容和方法有不同,因此不同主體參與社會治理的內容、角度和方法也會有不同。
社會工作參與社會治理體系的建構與它的獨特的價值觀、工作領域和方法有關,與它的具有社會合法性的職能有關。社會工作是秉持助人自助的價值觀、用科學的方法幫助有需要的、遭遇生活困境的人士,解決其基本生存問題、調適其與環境的關系、促進社會正義和社會進步。
從社會工作本質與社會治理體制建設相契合的角度來分析問題,構建社會治理體制可以有理念和治術之分。
所謂理念是指創新社會治理體制被看成是一種理念上的重要變化,是不同于傳統社會管理的新思想、新理念。所謂治術就是把創新社會治理看作是社會管理技術和手段的變化。
社會工作能對社會治理做出的另一個貢獻是它的社會倡導或政策倡導的功能。社會工作在本質上是改良主義的,它希望通過解決困難群體、弱勢群體的問題而避免各種社會風險和危機的發生,這里表現的是人本主義和人道主義的關懷。
03社會工作的基礎—服務型治理
在社會治理體制中,社會工作所從事的是基礎—服務型治理。它有如下基本特點:
第一,社會工作主要通過提供服務來參與社會治理。社會工作的天職是為困難群體、弱勢群體和其他有需要的群體提供福利務。不管是物質性的服務,還是促進人際關系的改善和心理輔導,都有利于服務對象走出困境、融入社會、增強社會內聚力、減少社會矛盾和沖突。
第二,社會工作是面對社會基層的服務。社會工作服務的基本對象是最基層的民眾,是社會中的困難群體、弱勢群體、特殊群體,在某種程度上他們也是利益被傷害的主要群體。社會工作服務可以向他們施以援手,解決困難、反映訴求、促進社會問題的解決。
第三,社會工作要解決的是基本民生問題。現階段我國的社會矛盾眾多,但基本民生一直是最受社會關注的問題。城鄉貧困者、失依老人和兒童、失業下崗人員、殘疾人和精神障礙者、失地農民和農村留守人員等群體遇到的主要問題還是基本生活問題,社會工作的職能就是協助政府更有效地解決這些民生問題,穩定他們的生活,也穩定社會秩序。
第四,社會工作力圖在深層次上解決社會問題。治標不治本是人們對傳統社會管理的主要批評,服務上的表面化和形式化則是對政績沖動的政府服務的概括和質疑。社會工作的服務是深入的、綜合性的,它既關注介入的結果又關注介入過程中人的改變,社會工作所追求的是深刻的改變,追求的是改變效果的穩定性和持續性。
三、結語:走向社會善治
本文闡述了從傳統的、維穩取向的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轉變的合理性,從社會工作的角度對社會治理體制的邏輯結構進行分析,指出了社會工作在建構現代社會治理體制中的重要作用,闡述了社會工作參與社會治理的主要層面,說明了社會工作參與社會治理的基礎性、服務性特點,并將這種治理概括為基礎—服務型治理。
另一方面,社會工作群體必須增強自己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雖然我們把社會治理的范圍拓展到公共服務和社會服務,但是社會服務和社會工作畢竟不是社會治理。社會治理強調協商共治社會工作則強調服務,二者之間還是有差異的。本文將政府治理、社會組織參與治理、廣大民眾參與聯系起來,把社會治理體制看作一個系統,這樣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工作機構和群體)就有了自己的地位。從現實來看,社會工作群體必須增強自己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與政府建立良好的治理關系,增強自己提供有效社會服務、建構良性社會秩序的能力,這樣才能更有力地促進社會治理和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