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前沿 | 循證社會工作
- 2020-12-17 11:46:00
- 華東理工大學社會與公共管理學院 王君健 原創
1. 走向循證的社會工作
“EBP”(Evidence-Based Practice)是臨床實踐的跨學科方法,它開始于醫學的“Evidence-Basedmedicine”(EBM),核心思想是要求醫療決策應盡量依據客觀的研究結果。1992 年后這一方法被傳播到其他領域,如聽覺學、語言病理學、牙科學、護理學、心理學、教育學,圖書館和信息科學、社會工作(學)。“Evidence-Based Practice”直譯為“證據為本的實踐”,何雪松即采用這一譯法,按照楊文登的說法是“1996 年,學者王吉耀正式將Evidence-Based”譯為“循證”,得到學界的廣泛認可,讀寫起來更為簡潔,于是選用“循證實踐”。除了簡潔和更具學術味道之外,筆者還覺得“證據為本”過于凸顯實證主義的傾向,感情上更容易接受“循證”,不是出于對實證主義的質疑,而是對社會工作更應具有人文和藝術的價值偏向。
E·甘布麗爾在1999 年首次將循證醫學的概念引入社會工作領域。她并沒有給出非常清晰的定義,基本上照搬了循證醫學的概念。有社會工作者借鑒薩基特“循證醫學”的定義進而提出了以證據為基礎的社會工作。在2000 年,對社會工作循證實踐的定義是,“循證實踐,是將最好的研究證據、社工的臨床技術及經驗以及服務對象的選擇和評估結合起來,作為對某個服務對象制定服務方案的依據”。2003 年,學者Sheldon 將社會工作的循證實踐定義為:“社會工作者嚴謹、清晰和明智地利用當前最好的證據對服務的使用者進行決策”。中國在2008年第20 版的《社會工作百科全書》中,正式收錄“循證實踐”詞條。認為“循證實踐是一種教育與實踐范式,包括一系列旨在幫助實踐者與管理人員識別、選擇與執行對案主進行有效干預的預定步驟”。
2. 循證社會工作的證據生成及結構
基于學科屬性、知識觀和對象的不同,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證據存在差異是可以理解的事實。那么借用了醫學的循證實踐進入到社會工作領域無疑要經歷社會工作化的過程。這里主要論及的就是知識證據的生產是個什么樣子:實踐者基于實務的實操知識證據的生成,教育者基于實習和實驗教學的技能知識證據積累,研究者基于實踐的智慧知識證據建構。
在當下中國的實踐脈絡當中,社會工作的可循之證相對有限。起步較晚是發展上的客觀限制,盲目照搬套用或自大是認知上的主觀限制,水平相對不高是質量上的現實限制。加之平行錯過、偶然遭遇和理想重合狀況之下的證據稀缺,“循證社會工作”還是一個未來式和探索式(雖然基于行動和實務的,特別是社會工作的行動研究一直包含對前期經驗的反思和改進,而這一思想是涵蓋了循證而又超越了循證的)。在此筆者僅基于展望和建設的視角去積淀可循之證:首先是社會工作者在一線實務中獲得的實踐經驗。此類證據沒有實驗條件的附加和研究的假設,是社會工作者提供的實務智慧,因而相對容易接受和理解,就是在實務當中成功案例和經驗的梳理。其次是教育工作者和學生在教學實習當中獲得的實踐經驗。此類證據主要匯集了教育實習中成功的經驗和案例,也包含教育工作者對研究成果和實習中服務對象問題回應下的實驗室模擬且科學有效的經驗總結。再次是教育工作者和研究者在教學和研究當中獲得的理論經驗。此類證據中的研究結論和理論發現是回應服務對象問題、需求和實際干預的知識生產成果,也包含了被實踐證明科學有效的實驗案例和相關研究成果的綜述。最后是社會工作者發揮自己的實踐智慧依據一般化到個別化的路徑將上述證據梳理、整合、聚焦為和服務對象相關的一級類別證據,和服務對象需求和問題相關的二級評估證據,和服務對象的生存環境、文化脈絡、個別化特質相關的三級個別化證據,以及融合社會工作者實踐智慧批判、反思和建構的四級實操證據。
循證社會工作的證據生成是社會工作者運用自己的實踐智慧將社會工作的可循之證融入服務對象的文化與環境的脈絡之中,考慮服務對象個別化因素的運用。
以上證據的生成首先是社會工作實踐者將以上三類知識和服務對象類別進行連接生成一級證據,然后是結合服務對象的問題和需求類別進行篩選的二級證據,接下來是和服務對象的生存現狀、獨特性和情境性進行鏈接篩選的三級證據,最后是基于以上狀況和知識進行批判反思存留的用于實務的操作性證據。社會工作實踐的有趣之處還在于每一次的實踐都與以往不同,即或好似具有內在結構的證據及其生成也處在不斷地解構和重構之中。
3. 循證社會工作的發展迷思
循證社會工作面向社會科學特質的發展,首先要回應社會工作實踐無證可循的境況,也就是人類知識的第一次經驗該如何處理的問題。另外還有在緊急情況之下,受限于實踐主體知識的相對有限性來不及循證的實踐如何進行的問題。此時,實踐智慧指導下的專業技能是無可替代的選擇。其次要回應循證的有限性的問題。因為社會工作的過往案例存在平行錯過、偶然遭遇和理想重合等幾種類型,那么完全雷同案例的高度稀有使得所循之證總是相對有限,所以此時所謂“循證”準確而言應為案例參照。再次應回應循證無力的問題。任何僵化的經驗都無法生搬硬套在鮮活的對象主體和無限豐富、千變萬化的實踐上,批判、反思和建構的實踐再次彰顯實踐智慧的大有作為。
3.1立足實務研究的案例積累
基于文化傳統和地區的多元差異,當下社會工作的實踐案例應結合對象需求和所在地情境,逐漸融合理論和實務智慧發展出可以為類似情境和對象提供參照的證據。受限于提供者理論、實務、財力和人力的當下實際,實務又以專業化為主導深度挖掘,經營服務品牌和特色項目,避免多元化傾向的蜻蜓點水、淺嘗輒止的活動串串燒。由是之,政府、機構、學校等廣博領域的不斷探索與積淀,形成有深度、有特色的服務項目,可循之證成為可能。
3.2注滿批判反思的實踐創新
社會工作的價值承擔與干預效果張力討論的背后更多是日常生活實踐與專業實踐之間的關系。布迪厄認為,日常生活的實踐場域是由客觀社會結構、主觀行動結構和符號體系結構建構生成,通過專業思維對常識知識的系統化提升形成體系化的科學知識,并反過來指導生活實踐。借助對個人行動路線及其所在的社會場域結構的反思,突破社會結構對個人行動的支配,進而實現社會解放。社會工作通過反思性與批判性的個人與社會行動突破日常生活的慣性,推動個體的解放和社會的轉型。由是,不同于實證主義客觀化社會世界,追求量化的因果關系,弱化、異化社會人的主體性、能動性與創造性的知識思路清晰呈現。